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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从日本“人肉”背回244本淫秽漫画,被判刑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据北京市检四分院4月10日消息,近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宣判,被告人汪某因以牟利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244本淫秽书刊入境,被法院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据北京市检四分院4月10日消息,近日,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诉的一起走私淫秽物品案宣判,被告人汪某因以牟利为目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244本淫秽书刊入境,被法院以走私淫秽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无申报通道的“超重”旅客

  该案发生在北京大兴国际机场。2024年9月的一天,由日本东京飞往中国北京的国际航班抵达后,一名40余岁的女性旅客汪某携带2个大行李箱、1个小行李箱、1个手提包和2袋免税品,选择无申报通道通关,行李数量和判图异常引起海关关员警觉。经开箱检查,两个大行李箱中全部装着大量封面标注“十八禁”、内容露骨的漫画书籍。经清点与专业鉴定,涉案书刊中244本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汪某代购的漫画

  均为禁止入境的淫秽书籍

  经查,汪某在日本某公司工作,同时也是一名活跃于网络的“跨境代购”,长期在二手平台发布广告,宣称可代购日本限定漫画、玩具、徽章等,以赚取代购费。其通过微信等与客户达成交易,采用预收成本费、货到付款等方式结算。客户下单后,汪某进行采购,在回国时将相关物品带回。

  表面看,这只是一门“小本生意”,汪某只赚取代购费,但其代购的漫画,均为禁止入境的淫秽书籍。

  汪某自愿认罪悔罪

  我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物品进境的,构成走私淫秽物品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司法解释,走私淫秽书刊100册以上即达到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数量越高,量刑越重。

女子从日本“人肉”背回244本淫秽漫画,被判刑图为海关查获淫秽书刊

  庭审中,汪某自愿认罪悔罪,称其误以为该行为仅会被处以罚款或没收货物,系对法律规定认知不足。法院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自首情节及认罪悔罪态度,依法作出相应判决。

  (南方都市报)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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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czz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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