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持续提高社会各界关注安全生产的积极性,浓厚社会氛围,提升公共安全社会共治水平,有效助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河北省应急管理厅现公布6起有奖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2月,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昌黎县某商贸公司存在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硫磺的情况。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确认群众举报属实。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16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秦皇岛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49500元。
案例二
2025年7月,保定高碑店市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高碑店市某安装企业存在非法储存、销售危险化学品R22、R32制冷剂的问题。高碑店市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确认群众举报情况属实。高碑店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高碑店市应急管理局决定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7500元。
案例三
2025年8月,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邢台威县某加油站存在员工未穿戴防静电服饰、鞋上岗作业,在未安装可燃气体声光报警器情况下让顾客在加油作业区内使用电子设备支付等问题。威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确认群众举报属实。威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该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罚款共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6000元。
案例四
2025年10月,雄安新区安新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安新县某制鞋企业存在粉碎机防护设备损坏的事故隐患。安新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确认群众举报属实。安新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8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安新县应急管理局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1600元。
案例五
2025年11月,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石家庄正定县某地点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石家庄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公安部门进行了现场核实,确认群众举报属实。属地公安部门对查获烟花爆竹予以收缴,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行政拘留十五日。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3000元。
案例六
2025年11月,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接到群众举报,反映衡水安平县某金属丝网制品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严格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无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等情况。安平县应急管理局进行了现场核查,确认群众举报属实。安平县应急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该企业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及时发现并举报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根据《河北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河北省应急管理厅予以举报人奖励人民币2000元。
来源:河北省应急管理
责任编辑:刘德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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