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金建希“参与德意志汽车公司股价操纵”不予认定,认为“即便金建希认识到股价操纵行为,也难以被认定为共同正犯”。
法院还指出,“无证据证明(政治掮客)明泰均曾受尹锡悦夫妇指示进行舆论调查”,“难以认定尹锡悦夫妇从明泰均的舆论调查中获取财产利益”,未违反《政治资金法》。
本次宣判的金建希罪名包括:被控参与德意志汽车公司股价操纵,获取了约8.1亿韩元的不正当利益。她还涉嫌与尹锡悦共谋,免费接受明泰均提供的民意调查服务;与僧人全成培共谋,在“统一教”前高层的请托下,收受了包括钻石项链、奢侈品包等财物。(CCTV国际时讯)
责任编辑:陈建瑞 SN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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